为有效防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对上网消费者上网行为进行监督,根据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关于“经营单位应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、登记”的规定,制定网吧入场登记制度。
一、网吧要使用文化部门或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《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登记簿》,对每位进入网吧的消费者进行登记。
二、《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登记簿》登记内容包括:上网消费者姓名、年龄、身份证号(或其他有效证件编号)、上机时间和下机时间、使用的电脑终端机编号等。
三、网吧管理人员要对上网消费者出示的身份证、军官证、士兵证、台胞证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如实登记,并核对证 件持有者与上网者是否相符。
四、网吧管理人员在核对上网消费者身份时,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,要坚决谢绝其进入网吧。
五、填写《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登记簿》,要字迹工整、书写规范。消费者进入网吧上机时间和下机时间要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。
六、严禁伪造、编造上网消费者姓名、年龄及身份证件号码等登记内容。
七、文化行政部门、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检查时,网吧管理人员要主动出示《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登记簿》,并积极配合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进行核对。
八、对未按规定核对、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,文化行政部门、公安机关应按照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,对网吧经营单位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。
(皖文管[2005]260号)